欢迎访问尧晓教育网!

尧晓教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宣传 >详情

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内容

发布时间:2024-09-21 04:14:20 教育宣传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

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内容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

1、加强家庭保护,细化监护职责,突出家庭教育。

2、完善学校保护,细化教育管理,发挥主阵地作用。

3、充实社会保护,细化责任义务,突出合力作用。

4、新增网络保护,细化防治规范,维护网络权益。

5、强化政府保护,细化职责分工,突出国家监护。

6、完善司法保护,细化工作机制,突出依法履职。

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有哪些?

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从六个方面升级对未成人的的保护:加强家庭保护,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学校保护,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充实社会保护,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新增网络保护,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完善司法保护,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各方都应该怎么做?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0日举行的第3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特别邀请各方的代表参加“6+1”未成年人保护论坛,围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展开讨论。

法律分析:六大保护是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