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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4-08-23 01:35:07 教育宣传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防安全第三章第十四条?


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活动总结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临汾消防科普体验馆怎么预约?

方式如下:

1 关注“临汾消防”微信公众号。

2 进入公众号界面后,点击“临汾消防”。

3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消防体验预约”。

4 点击“参观预约”。

5 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预约参观。

预约成功后,请在指定时间前往临汾消防科普体验馆参观。

消防科普体验馆建设方案?

消防科普体验馆的建设方案包括:

1.设立展示区域,展示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技术;

2.设置互动区域,让参观者模拟灭火、逃生等实际情境;

3.建立教育区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4.配备专业讲解员,提供详细解说和指导;

5.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如VR、AR等,增强参观者的体验与学习效果;

6.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合作,吸引更多人参观学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消防宣传科普教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