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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汇报,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4 05:25:46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汇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汇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局共有几个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么的?

教育局的科室较多。各个科室职责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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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教育局的日常运转、公文流转、会议安排等。

教育股负责辖区内的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日常工作。

人事股负责辖区内的教师工资、教师招聘、教师考核、教师管理等。

计财股负责辖区内的学校经费管理、基础建设管理等。

教育局有多少个科室,各地不同(有的地方叫教育局,有的叫教体局,有的叫科教文卫局),应该不下十来个科室吧。

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件的传达,维护教育局日常工作等。

教研室,主要负责教研、义务教育监测、教学日常检测等。

电教站,负责校园网络、电教课的评选等。

计财股,教师工资的发放、职称工资的计财等。

人事股,负责教师的人事调动等。

基教股,负责基础教育,特别是学籍的管理等。

督导室,负责教学的督导等。

职改办,负责教师职称评审等。

师训办,负责教师的培训等。

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举个例子: 根据其主要工作职责内设办公室、党委办、计财办、人事办、监察室、政教办、督导室、体育办、政策法规办、民办教育管理办、工青妇办及成教办共12个职能科(室);并下设教研室、电教馆、招生办共3个机关事业单位。

不同地区的教育局对科室的设置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主要的科室是大同小异。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工作、重大事项及科室之间的各项工作,公文批办、来电处理、保密、收发,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等。

2.党办,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各单位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

3.人事科,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职称,教师招聘等。

4.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工作,学校年度报告,学生学籍管理等。

5.招生办,负责高考,成人高考,中考等相关考试及招生的工作等。

6.督导室,负责对区域内学校办学质态,执行教育法规情况的督导等。

7.财审科,负责局机关及各学校的财务及审计。

8.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

9.此外还有,教师发展中心,工会,幼教指导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教研室,教科室,法制科,电教中心,发展规划中心等。

义务教育法2021?

没有义务教育法2021版本,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新版本是义务教育法2018,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

第一条,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制定本法第二张义务教育。

第二条人才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光荣和财富,而且也是国家的光荣耀和资源,不仅对个人的家庭友谊,而且也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出力。

人才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投资办教育,免收学生的学费的教育。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接受义务教育,也应该有义务帮助国家完成义务教育。

教师怎样做才能很好地落实义务教育法?

教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处理:

1、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规划目标和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法律责任: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以及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从而影响了义务教育规划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如期实现,其行为构成失职。但在追究责任时还要考虑是否有特殊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实施责任的,不应认为是失职行为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负有法定责任保障学生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有关教育部门、基层人民政府以及中小学校的校长、教师等,如发现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辍学,不采取措施解决也不如实向上级报告的,属于失职行为。这类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3、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的法律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就不仅仅是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法律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地区或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就是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5、义务教育必须使用依法由国家和有关部门审定的教科书,使用本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汇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汇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