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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特殊教育学校北京,成人特殊教育学校北京有几所

发布时间:2024-07-27 02:08:03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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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法律对成年人特殊保护,主要有四个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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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育而导致具有不完全的社会行为能力,为了维护社会的未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进行一定的限制。由此产生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负面影响。
正因为法律限制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平等的行为能力,加之法律有规定了人人生而具有的平等的权利能力。因此,法律必须对未成年人被限制的权利进行补足。由此,产生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保护。

当然,这是照套社会契约论的一种纯理论的思维模式。 实际上讲,未成年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存在生理与心理上的缺陷,法律正是出于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权利进行补充,以弥补未成年人法律地位的不足。

特殊教育的目标是什么?

  概念: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对象: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目的和任务:  

1、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2、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3、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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