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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08:04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校主要工作任务?

学校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①协助学校对一般学生实现教育功能。对于有特殊困难、特殊问题或有特殊才能的少数学生给予直接或间接的社会服务。

②协助学校领导研究学校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与教育行政部门及社区服务部门或单位联系,提出对儿童、青少年服务和有关他们的福利问题的意见、建议、方案。

③与教师合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学习环境,发展儿童、青少年的独立思考及独立生活的能力。

④发展校外的横向联系,与社区的各种团体机关保持联系,根据社会上的各种需要,定向地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

⑤与儿童福利机构、公安机关、工读学校、精神病防治院、救济院保持联系,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寻找适合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出路。

⑥主动地、经常地征求心理学、教育学、心理卫生等方面专家,以及医生、护士、律师、教育行政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中国的学校社会工作还没有实现专业化,学校社会工作的任务,一般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承担。中国有很多人民解放军战士、军官、离退休老干部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担任中、小学生的校外辅导员,作了大量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学校社会工作。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四、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五、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规定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在保护范畴上,基本涵盖了中小学生在校内的所有相关权益,比如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休息权、肖像知识产权、参与权等,这些都属于学生权利保护的范畴,这次《规定》把这些权利进行了一个集中的梳理。

二是根据中小学生在校特点,从各个方面包括教学、药品、心理健康网络,还有教师等,都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是针对特殊需要保护的情形,比如对目前关注度非常高的校园欺凌和性侵问题,作出了严格规范。

此外,此次《规定》把一些新的制度,比如说强制报告制度,还有教师从业限制等都纳入其中,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得基本特征是,保护实施的主体是有关的学校及其教职员以及其它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这里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招收未成年人的各种文艺、体育、武术和特种工艺学校等单位。

教职员是指在上述有关学校工作的领导、教师和职员。

其它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它领导的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2)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接受教育和应当入学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幼儿园的幼儿。

(3)学校保护的内容是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学校及其教职员,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职责,而且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义务。

(4)学校保护按其职能突出“教”。

这是学校不同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特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