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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特殊教育,消防大队特殊教育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4-17 04:23:10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防大队特殊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消防大队特殊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防应急救援救护工作算特殊工种吗?

应该不属于。

消防大队特殊教育,消防大队特殊教育工作总结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消防应急救援救护工作是不算特殊工种的。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是不是特殊工种,要按1993年以前原劳动部批准的和你们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殊工种名录,名录里面有的,就是特殊工种,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属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现场环境等方面存在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经原国务院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工种岗位。

包括高空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井下、高(低)温工作岗位和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等工作的岗位。

消防安全培训多久一次?

这得分单位,重要的单位比如消防重点单位,医院了,银行,学校了等等基本上是一个季度一次,不仅要进行培训还需要实质性的消防演练,一般单位比如酒店餐饮行业,电影院等等半年一次,特殊行业,就危险系数较高的需要1个月一次,让人们有着消防意识。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大队特殊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防大队特殊教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