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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东莞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10-06 21:44:42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东莞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广东省贫困户标准?

相关规定明确了低保户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指标及认定办法,具体分为四个指标,一是收入评估、二是财产评估、三是刚性支出指标、四是辅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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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申请条件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没有土地、无劳动能力、没有赡养人或者是抚养人;3、家庭成员中因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4、赡养老人、抚养儿童导致生活困难的;5、领取退休金、工资、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

低保户认定是以户为单位,但是低保补助金发放是按家庭人口算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分户单独申请。低保户通常需要一年一审定。

贫困户一年补助金额,各地不一样,最少的150元,最多的1200元。以上海市为例,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特殊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每人9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抚养人但其无抚养能力的居民。

2.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总之,贫困户脱贫还能享受教育、医疗、建房等各方面补助。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2021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部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3月10日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一是明确标准制订时限。要求各地在收到《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二是明确标准制订要求。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三是明确资金足额补发。要求各地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于每月20日前将供养金发放到位,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