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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23:14:19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县级教育局下设哪些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县(市)教育局(科)。

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方案

在局(科)下,一般设有主管教育、计划财务、人事、机关行政等职能和工作的科(组),以及县(市)级教育教学研究室和教师进修学校(或师资进修班)等事业单位。

我今年22岁,是一名幼师,转行做特殊儿童教育怎么样?

你好,我是Zoya,高级人力资源师,近20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之前接触过关于自闭症儿童的公益项目,说说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从年龄上来说,22岁,转行的成本不高。

22岁,从体力和家庭负担来说,转行的风险和机会成本都不高。更何况,特殊儿童教育本身对教育工作者来说,也是一件履历“增色”的事情。

但是在选择转行前,你要问清自己:为什么要转?为了赚更多的钱?还是为了献爱心?又或者就是单纯的热爱?

转行的动机一定要首先明确,否则后续遇到困难,你会顶不住,导致你转型失败。

其次,从工作的难度上来说,特殊儿童教育对老师的要求会更高。

除了普通儿童的心理学和教学经验外,还要了解特殊儿童特殊的疾病或心理等等,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心理知识,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培训,甚至认证。

最后,从工作的收入与付出比来看,很多特殊儿童教育都是公益类的项目,收入不见得特别高,支付给老师的费用,看公益基金方的实力。

现在国内很多特殊儿童教育都不是以营利为主。也有一些民办的特殊儿童教育,掌握了自己的盈利模式,会支付给专业老师较高的工资,但这是少数。

比如现在很多自闭症患者的家长,都担负不了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有的治疗机构抓住这个痛点,开展对家长的网络教学,让家长自己通过网络学习自闭症儿童的护理和治疗,在家中亲自护理孩子。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因为对自闭症的科普,参与治疗的家长人数增多,机构也能获得存续的资金。

总之,从事这类工作,需要你有爱心,有恒心,有耐心。特殊儿童教育比普通儿童教育,会让你的人生获得更多的价值感。


以上是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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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老复师面对的都是残疾学生,肯定比幼教老师辛苦的制多,我觉得愿意帮助这些特殊儿童或困难人群的不一定要作为工作或事业,只要度有心完全可以在工作之余或节假日去做义工,为他们奉献爱心。我个问人建议你还是选择幼师教育!幼师的岗位也是答很重要的!

教师评职称标准,按教育局统一制定标准不走样好,还是学校修改创新一校一标准好?

客观描述一下我们这边的状态。

每年的时候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负责部门将召开一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工作会议。

会议一般传达省市两级的一些文件,在这个文件中会对你职称评审有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比如说年限问题,比如说从业资格问题,比如说班主任任职期限问题。

然后由各个学校制定比较详细的职称评审方案,由各个学校进行第1轮的评选,有一点我们这边严格执行的就是各个学校的方案,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动,基本上是进行一个很小的微调而微调,也是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会提前公布,很长时间不会对当次的职称评审有着不公平的嫌疑。

主管部门在我们这边是没有制定统一的职称评审法,只是在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的文件,要求各个学校在制定职称评审方案的时候,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所以我们回到问题上面来,在我们本地这边来讲,我们的职称评审方案,就是一个学校一个方案,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他们是不制定任何方案的。

要讲到哪一个方案比较公平,我觉得一个学校一个方案还是最公平的,我们可以想一想,一个学校一个方案是保证了本校教育资源的相对平衡,如果不是这种方案,我们知道很多荣誉教学成绩会向一些学校倾斜,那么在农村的一些老师将永远没有机会参加评选,或者即使评选上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评审的话,肯定要吃很大的亏。

当然一笑一案也有弊端,那就是大家都懂的,很多时候,学校的方案制定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倾向性。

没有办法。套用哈姆雷特的事情,那就是100个人有100个看法。

又到教师职评时,又聊教师职评事

现在教师职评流程非常清楚:先学校内评,学校根据无锡市教师职评制度有一个相应地内评制度。譬如,学校18人申请参加高级职称评定,学校根据学校的职评条件进行打分,如果教委分配名额6人,即得分前6人送至无锡市再评,如果当年无锡市高级职称名额200人,那得分前200即获评高级职称。

所以,先通过学校内评再说。也就是说,先以学校自定的职评条件为要求创造条件再说。再通俗点,先要有本事打败学校里面一起和你竞聘高级职称的同事们

现在了解评职称为何这么难了吧!

教师职称评审,关乎到教师的工资待遇,与教师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联。虽然,我们平时强调学校制度的制订应切合本校实际,但对于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而言,在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尚未明确放权于学校之前,学校既无力更改,也不宜更改应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理由有三:

教师职称评审是由特定的职称评审部门依照地方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细则并负责具体评审过程的监管和审批。原则上,学校甚至教育局也只具有推荐和监督的权利

实事上,教育局下发的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在评审资格、评审条件、评审要求等各方面都是对职称部门所下发文件的具体化,不会做出什么更改,基本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的。

目前,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还是完全按上级文件操作,对教师进行初评和推荐,就已经引起一线教师的不满情绪,如果再把学校(或领导)再在制度的修订上再拥有自主权,情况将更为复杂,甚至学校都无力控制。

仅拿推优评先、分配绩效这种“小事"来说,老师与学校领导因制度的不民主、不透明不、公平而"拍桌子"的情况并不少见。何况是评职称,学校恐怕难以做到“拍板定案"。

学校制订任何制度,民主点的,还可以尊重教代会的建议,如果民主性不强的,恐怕就是几位校长“通通气”就过了,这怎能保证一线老师没意见?

学校领导有效管理学校和老师,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以制度为准则,对事不对人!在这一原则之下,才能保持领导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一般来讲,修改上级的制度,程序比较复杂,后果也很难把控。

“三味"曾见过一所学校,将教育局发的“评优细则"更改后,遭到个别老师反对,并亲自去局里讨要说法。局里为保安定和谐,最终还是要求所有学校严格按局发文件执行。

任何制度没有绝对性公平。再公平的制度,也不会对所有人有利。其实,制度公不公平,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