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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版

发布时间:2024-05-27 18:32:31 特殊教育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6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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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按规定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本省份年度项目遴选办法和结果、资金安排情况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应当将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实施进展、经费使用和验收结果等信息予以全程公开。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格证可以么?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及职后进修并没有做出系统规定。又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所以至今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位,学历要求以及对其接受教师教育中的特殊教育课程的模版都没有统一的认识或规定。但是和地方有培训,可以尝试考取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种类有哪些?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法律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以正确发挥其防病治病的积极作用,严防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危害。

医院是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使用量最多的单位,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关键是要控制医疗机构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医院药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规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麻醉药品,又称麻醉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能成瘾产生依赖性的药物。

精神药品(Spirit Drug)正常服用有利生命和健康。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精神药品不是毒品,但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限于第一类和第二类。

医疗用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