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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24-08-29 16:22:56 教育发展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

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是指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流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流程记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票决情况、考察情况、审议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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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阶段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

2、函调政审材料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3、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

4、在发展过程及转正过程中受到表彰或处分的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的规定?

《规定》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899”规定,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的人员范围、时长进行了规定,参观学习目的地原则上不出省。规范审批程序,填写审批表,活动方案必须通过组织、纪检、财政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经批准的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路线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

严格纪律要求

《规定》提出,要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节约、必须的原则,严格控制乘坐飞机和自带公车,原则上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得参与参观学习地的娱乐项目,不得以学习、培训、参观等名义变相外出公款旅游。

严格监督检查

《规定》指出,区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凡没有审批手续和外出参观学习报告的,按公款旅游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要按规定佩戴党徽,在单位统一组织下进行参观。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要保持安静,谁讲解员的引导进行参观,不要大声喧哗。参观结束和开始前一般会在党旗前合影。

党员转正哪年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从1923年开始实行,在三大党章里明确规定体现在:由原来的只需一个介绍人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将原来的党员入党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的规定,修改为经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候补党员,还补充规定了“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

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并根据候补党员的身份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候补期,劳动者的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但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由地方委员会酌情掌握。

候补党员在覆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相同,但是,在行使权利方面,三大党章修正案则规定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后来所说的自愿退党)。即便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的党员,也要经过候补期的考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