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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4-06 08:34:34 教育方案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费附加分录?

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如下:

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怎么写

  1、企业计提教育费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企业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可以强制执行吗?

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目前是有争议的。

从实操案例分析,税务机关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但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60号《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的。而税收征管法是对各项税收的征管与处罚,没有明确教育费附加等附加费是否适用征管法的处罚,税和费是有区别的。

教育费附加指什么?

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地方教育附加费应列入什么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单位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0年起统一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2%)

【例如】某企业2020年3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300000元。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 000+300 000)×3%=600 000×3%=18 000(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000+300000)×2%=600000×2%=120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