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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专项资金挪用方案,高校教育专项资金挪用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01 06:35:02 教育方案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校教育专项资金挪用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高校教育专项资金挪用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项债券资金挪用承担什么责任?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则触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挪作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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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就可以按挪用资金罪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专项债券资金是专项资金的其中一种,因此,上述法律条款适用。

挪用专项资金怎么处?

涉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挪用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是挪用资金罪。

  以下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而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法一:

从资金运动变化入手,顺藤摸瓜,核查专项资金有没有被挤占挪用。实际工作中可以到项目实施单位调查核实专项资金的收支余等情况。

首先,到项目实施单位核实专项资金有没有收到,收到的专项资金数额是不是与被审计单位实际安排的资金数额相等。如笔者在一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通过汇票形式将专项资金转给了施工单位,但当我们到施工单位核实时,却未发现上述款项入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审计单位只好承认通过汇票背书将专项资金又转回下属单位挂往来的事实;

其次,核实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以虚假支出套取专项资金转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或所属单位,或被审计单位直接从项目资金中收取管理费的现象;

再次,核实实施项目的利润率,如果利润空间超出正常范围比较大,就可以肯定其中一定存在“猫腻”,审计人员可以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支出和往来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施工单位通过支出或往来将项目资金返还给被审计单位的现象。

上述方法主要适用于需审计的项目不多,和虽然需审计的项目比较多,但在众多的项目中,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选取几个资金量比较大的项目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的专项资金审计。

方法二:

充分发挥假想在审计中的作用。如果需要审计的项目较多,且各个项目的资金量都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每个项目进行资金的跟踪审计,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假设自己如果是被审计单位,会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存放于何处?答案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存放于单位的账上;二是存放于主管单位或所属单位账面;三是存放于账外。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对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所属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寻找审计的突破口。

一是核查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收入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将套取的专项资金作“收入”入账的现象。如在某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笔者发现该单位工会账面收取某企业工会费数额较大,经过调查取证查出了该单位一方面看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冲减支出,另一方面,排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存于账外列收列支的现象。如在某局审计中,笔者利用AO的图表查看功能对该局2005年至2008年的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四年的支出呈U型变化趋势,非常反常,后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出了该局将通过虚假支出套取的专项资金存于账外,用于列支单位部分日常支出和人员福利的违纪事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校教育专项资金挪用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校教育专项资金挪用方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