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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方案(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04 07:44:24 教育方案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今天给各位分享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标准
  • 2、问:哪个城市出台过“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及移交相关部门的规...
  • 3、开发企业配套幼儿园交房给教育局需要什么资料
  • 4、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5、湖州出台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 6、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标准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方案(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定)

2、解读如下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3、一般情况下幼儿园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教育局3天后就可以开园。

4、按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住户1500户以上的,开发商必须配建至少1所幼儿园。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采用单独建设模式,开发单位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问:哪个城市出台过“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及移交相关部门的规...

1、学校、医疗卫生站等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内新建的居住小区,已建成的居住小区不适用本办法。

3、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物业预售前,与所在地市或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三方签订新建住宅物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协议,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的移交程序、接收单位、监督管理、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4、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5、大配套主要是指服务范围超过一个居住区的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邮电通信、环卫、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骨干工程和街道级机构的行政管理用房。

开发企业配套幼儿园交房给教育局需要什么资料

1、配建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开发企业与辖区教育局签订的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幼儿园接收单和相关登记材料办理幼儿园不动产登记,登记至辖区教育部门。

2、民办教育备案申请表,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交了赞助费在教育局备案按照这个规定是需要2个资料,分别是民办教育备案申请表,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交房时要交如下材料:一证 一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的房产证,它是认证房屋归属的重要凭证。

4、证件:办学许可证。开办幼儿园,投资者就得去当地的教育局办理此证件,要不然幼儿园就是违法的,相关部门是有权取缔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5、是需要审批的。不知道您是哪个地区,建议下载一个幼儿园建园省标具体了解一下。到教育局、托幼办地胶办园申请,填写表格 申请提交到直属部分(各地的托幼办)工作人员现场考察,考核合格盖章。

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那些达不到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标准的新建扩建居住区,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前,将明确居住区学生入学及入园整合方案,参加招拍挂的企业或单位须服从政府教育整合方案和履行教育代建须承担的资金等。

2、福利设施、公园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具体类别按照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确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3、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不适用本规定。

湖州出台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1、按照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2、第三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3、解读如下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4、法律分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府是无偿的。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5、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定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搞好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基础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1987]56号文《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基础教育设施的几项决定》中对零散新建、扩建住宅征收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开发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所有劳动争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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