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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购方案是什么,教育收购方案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4-07 02:23:26 教育方案 0次 作者:尧晓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收购方案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收购方案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股是什么部门?

教育股的意思是教育局的一个下属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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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2、综合管理中小学学生安全、教师安全工作。

3、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制定全县教育事业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4、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搞好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

教育股是教育行业的股票。

从细分领域看,早教、幼教、K12、职业教育、留学服务到素质教育均有公司涉及。教育行业从2014年屈指可数几支股票到如今有近30支股票,各细分领域均有数支代表性股票。

职业教育等盈利模式清晰、线上教育渗透率较高的领域,已率先获得市场认可;幼儿园、国际教育等利润率丰厚的领域,也逐渐向投资者展开神秘的面纱;K12领域,校内教育信息化起家的企业一手通过并购方式加速布局渠道,一手努力打造在线教育产品。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幼儿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妇女儿童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3.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教学用书管理、规划校本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校本课程教材;

4.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5.负责中小学、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审验初中毕业证书;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策?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决策机构组成应当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应当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并明确民办学校未保障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

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三是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总体思路。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在线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加强对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学的监管等。

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五是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机结合。就民办教育基本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同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明确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收购方案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收购方案是什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