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教育专项巡察方案,2021教育专项巡察方案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1教育专项巡察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21教育专项巡察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安全巡查方案提出了几项?
一、巡查指导时间
自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3月底,除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或临时性督导检查任务外,原则上每季度巡查指导一次。
二、巡查指导对象
全市14个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村(社区)和有关企业。
三、巡查指导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和舞钢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和省、平顶山市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情况;
(二)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对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十大攻坚战”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情况;
2021年环保巡查什么时候结束?
2021年环保严查没有结束,国务院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
2021年查环保是不会结束的。因为,一是我国的环保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经过几年努力取到了良好效果,但是,污染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旦放松就会前功尽弃。
二是,环境质量是关系到每一位国人的生活质量,整治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
教师有巡河的义务吗?
教师是没有义务在假期巡河的。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没有法律规定教师必须巡河。如果学校以分派任务形式强制老师们巡河,不仅错误,而且隐患很大。
教师没有巡河的义务。
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就开始规定了学校有巡河的责任:建立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险情,迅速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的相关文件再次做了申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水利、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河、塘、沟、渠、坑和水库、湖泊等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认真组织巡查值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由此可见,教师巡河确实是法定义务,至于这个义务来源是否合理,想必也是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相互扯皮的结果
机构补课管理规定?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这份方案中明确: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实现动态清零。
2、从方案发布之日起,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3、针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9月开始给予1个月的“消课期”,要求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周一至周五17:30-20:30的时间线上消课。
4、10月1日起,经开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各机构做好退费、转型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1教育专项巡察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1教育专项巡察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